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严格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2023年8月份,我市制定并出台了《莆田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莆政办规〔2023〕8号)(以下简称《规定》)。然而目前我市暂无具体联网管理规定,停车场管理设备相关标准、接口等不统一,造成全面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停车信息管理平台难度较大。因此,为规范莆田市城市级公共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保障该平台顺利联网、正常运行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莆田市公安局联合莆田市城市管理局、莆田市数字办制定了《莆田市城市级公共停车信息管理平台联网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莆田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本市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实施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信息系统定义。明确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是由市数字办牵头,市数字集团负责建设、运营及维护的全市统一的莆田市城市级公共停车信息管理平台。
(二)明确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市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
(三)明确信息联网的内容及要求。联网的内容包括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及动态资讯。要求所有适用范围内的停车场须全面接入平台,同时要求及时报送静态数据,实时更新动态数据,对接停车支付系统,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四)明确信息管理设备要求。明确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应当符合的技术规范, 规范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的接入标准、通讯协议、数据格式、加解密策略、数据汇聚、安全、存储等各项要求。要求停车信息管理平台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安全保障,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市数字办牵头,市数字集团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制定系统接入技术规范;公安部门负责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编码管理、普查摸排及纳入平台等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停车泊位的普查摸排及纳入平台等管理工作。
(七)明确停车信息数据应用。一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等;二是为停车场经营者提供相关停车信息等;三是加强停车信息数据整合和共享,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统计分析、决策咨询、行业辅助监管等数据。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锦祥,联系电话:2292939。